查看原文
其他

购物后朋友圈“吐槽”商家,竟被索赔5万,法院判了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3-27


在朋友圈吐槽商家

算不算侵权?

近日

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

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

被起诉至法院

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2019年2月18日,蔡某在四川彭州市某建材经营部选购了某品牌木门、钛铝金门,并现场签订了订购合同书。 

同年6月27日,蔡某夫妻发现安装的木门没有品牌标识,且该木门并非所订购的品牌木门,要求商家按所购商品的三倍金额赔偿,商家不同意赔偿。

蔡某夫妻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电视台提供线索接受采访报道,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言论、转发至小区业主群 ↓

相关朋友圈内容

2019年7月,该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将蔡先生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蔡先生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内容,在相应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夫妻的行为均属正当维权行为,该商家要求二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外,承办法官介绍,蔡某夫妻发表的言论系对商家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没有过激和侮辱性语言,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朋友圈这些行为要小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情感及诉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的确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就有不少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广东惠州一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被法院判决发道歉朋友圈,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除辱骂、诽谤外
这些行为也不得在朋友圈“现身”!

👉此查看新时报APP早闻详细报道


推荐阅读

快检查手机,这58款应用正在私自收集、共享你的信息

涉偷拍租客的处级干部,免职

济南“黑白铁”一条街,又要搬了


源:黑龙江交通广播、浙江之声、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王海燕 校对:赵栋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